9 8 月, 2026

中国七部门联合发布小水电绿色转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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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指导意见,旨在加速推动小水电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这一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水利和能源领域的绿色发展战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包括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以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共同努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小水电的绿色低碳转型和江河保护治理。

背景与总体要求

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在总结近年来小水电绿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和能源发展的决策部署。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小水电的安全、绿色、智能和惠民化发展。

到2035年,目标是实现小水电布局的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并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从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建设

严控新建项目

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科学开展扩容改造

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意见鼓励对现有电站进行扩容改造,以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并确保生态安全。

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

对于运行管理和安全水平低、设施设备老化且不经济的电站,意见鼓励其自愿退出,并要求各地出台政策引导。

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

推进智能化改造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小水电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营能力。

推动集约化运行

通过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调度,提升电站群的远程实时精准控制能力。

推行标准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运维管理模式,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和管理效率。

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意见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需求,科学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以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严格生态流量泄放

通过改造或增设生态泄水设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

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

开展河段调查与评估,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改善河湖生境条件。

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能力

持续巩固大坝安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加固,确保泄洪设施正常运行。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振兴作用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将小水电绿色改造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相结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

在新能源富集区域,实施小水电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打造清洁能源综合体。

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提升小水电在电网末端的支撑作用,增强电网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这一指导意见的发布,为小水电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政策支持。未来,各地将在中央的统筹下,科学有序地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助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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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部门联合发布小水电绿色转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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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中国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动小水电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和能源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江河保护治理。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将共同努力,推动小水电的绿色发展。这一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小水电领域的政策方向发生了重大转变。

总体要求与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到2035年,目标是实现小水电布局的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的科学确定与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的有效修复,以及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提升。

意见强调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巩固分类整改成果,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严格控制开发与建设

严控新建项目

意见明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除非是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偏远地区供电安全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

科学开展扩容改造

结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意见鼓励在符合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原设计存在缺陷的电站进行扩容改造。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需严格评估,并落实生态流量、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

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

推进智能化改造

意见提出要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推进小水电智能化升级。通过完善智能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现安全生产和运维管理的支持。

推动集约化运行

通过科学布局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调度,提升防洪应急响应速度和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推行标准化管理

意见要求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运行可靠性和管理效率。

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科学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并定期评估其泄放效果。

严格生态流量泄放

通过改造或增设专用设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

意见强调在受影响河段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改善下游河湖生境条件,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环境。

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能力

巩固大坝安全

持续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加固,确保泄洪设施正常运行。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电站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全面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振兴与调节保障作用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将小水电绿色改造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结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共富。

推进多能互补建设

在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的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清洁能源综合体。

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通过统筹布局小水电与乡村振兴产业,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增强电网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与地方协同配合

建立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建立多元政策保障

健全小水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支持新投产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深入推进技术创新

加强小水电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生态流量管控和监测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融合。

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小水电绿色转型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小水电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小水电将在未来的绿色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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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部门联合发布小水电绿色转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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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动小水电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这一指导意见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水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能源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并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

该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和能源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江河保护治理。意见在总结近年来小水电绿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的具体措施。

总体要求与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意见强调,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

到2035年,小水电布局将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并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将得到有效修复,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建设

严控新建项目

根据意见,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及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所有新建、在建项目必须依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科学开展扩容改造

意见指出,应结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等,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对原设计存在缺陷的电站进行扩容改造,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

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

对于装机容量小、运行管理水平低且不经济的电站,鼓励其自愿退出。各地可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

推进智能化改造

意见强调,必须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进小水电智能化升级,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推动集约化运行

意见建议,运营主体应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科学布局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调度。

推行标准化管理

基于集控平台及电站群,意见鼓励建立规范专业的运维队伍,统一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意见指出,应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科学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并做好与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衔接。

严格生态流量泄放

要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并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

意见建议,在受影响河段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改善下游河湖生境条件。

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能力

持续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

意见强调,必须持续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加固。

推进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电站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和能力建设,以适应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的新要求。

完善小水电安全管理体系

意见强调,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振兴与调节保障作用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指出,小水电绿色改造应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相结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

在新能源富集区域,可依托小水电的调节特性,推进多能互补项目。

强化小水电应急保障能力

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小水电分布式电源的优势,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

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与地方协同配合

意见强调,需建立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多元政策保障

意见指出,需因地制宜健全小水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支持小水电绿色改造项目。

深入推进技术创新

意见强调,需加强小水电相关技术研发,提升生态流量管控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应积极宣传小水电绿色转型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小水电将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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