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4 月, 2026

香港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常秘 引發公務員問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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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香港政府宣布部門首長責任制將涵蓋超過60名高級官員,但不包括常任秘書長。此舉引發外界批評,認為公務員缺乏問責機制。公務員事務局計劃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設立兩級常設調查機制,但常任秘書長不在規管範圍內。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該措施旨在加強日常部門管理,這是部門首長的責任,而常任秘書長主要輔助局長制訂及推行政策。她強調,若常秘被發現涉及問題,仍會進行調查。

部門首長責任制的背景與目的

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推出,旨在提升政府部門的透明度和效率。此制度要求部門領導人積極主動地帶領部門,了解公眾及立法會議員對工作的評價,並做好風險管理和人事財務管理。

楊何蓓茵指出,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指出問題涉及的公務員,並列出各人的責任份額。她表示,制度是由人制定,若公務員未能覆檢及改善,調查將指出問題所在。

外界反應與專家意見

對於常任秘書長不被納入責任制的規管範圍,外界反應不一。一些批評者認為,這可能導致高級公務員缺乏問責,對部門管理造成影響。

香港大學政治學教授李志強表示:「責任制的目的是提升政府部門的效率和透明度,但若不包括常任秘書長,可能會削弱制度的效果。」

「責任制的目的是提升政府部門的效率和透明度,但若不包括常任秘書長,可能會削弱制度的效果。」——香港大學政治學教授李志強

未來展望與挑戰

隨著責任制的推行,政府部門將面臨更高的透明度和效率要求。然而,如何平衡部門首長與常任秘書長之間的責任分配,仍是一大挑戰。

楊何蓓茵表示,調查報告若涉及私隱及機密,未必會逐頁公布。她強調,部門首長責任制要求領導人積極帶領部門,不應該「坐喺到等問題到」。

未來,香港政府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整責任制,以確保所有高級官員都能被有效問責,從而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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