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在台中地院代理案獲不起訴 引發司法主權討論
去年引發社會關注的「中國籍律師擔任台灣訴訟代理人」事件,近日由台中地檢署偵結,決定對涉案的中國籍劉姓男子不起訴。檢方認為,劉男以奧地利公司「法務人員」的身分出庭,所領取的是固定薪資,難以認定具有「意圖營利」的犯罪主觀,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
事件背景:貨款糾紛與中國律師現身
事件起因於自行車零件商「宥博公司」對奧地利 Baren Bike GmbH 公司提告,追討6,800萬元貨款。宥博公司代理律師蔡昆洲在去年社群媒體上爆料,開庭時對方竟派出中國籍律師劉男擔任訴訟代理人。蔡律師當庭抗議,質疑此舉等同否認台灣司法主權,可能造成國安漏洞。
台中地院事後澄清,法官當時並未核准劉男擔任訴訟代理人。此後,台中地檢署主動介入調查,全國律師聯合會也正式提出告發。
檢方調查與不起訴理由
根據《聯合報》報導,檢方調閱2025年8月13日的言詞辯論錄音,還原當日開庭情況。劉男自稱是公司雇員,擔任法務。法官原欲說出「我暫時准許你當…」,卻被蔡昆洲律師立刻打斷,並提醒劉男身分為中國大陸律師,若允許代理將產生巨大的法律爭議。
開庭筆錄顯示劉男自始至終未主張以「律師」身分代理,且劉男供稱其月薪為5萬元人民幣,來台出庭屬於職務範圍,並未針對此案額外收取報酬。
「檢方指出,許多公司聘有法務人員處理法律事務、撰狀甚至代理出庭,這在現行社會極為普遍。」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提出關鍵見解,認為本案不構成《律師法》第127條之罪嫌,劉男領取的是公司薪資,而非辦理個別訴訟的對價,不符「意圖營利」要件。
跨境訴訟代理的法律與國安影響
雖然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此案已喚起法學界對「跨境訴訟代理」的討論。蔡昆洲律師先前強調的「國安與司法獨立性」問題,仍是未來相關法規修訂時,必須面對的灰色地帶。
專家指出,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跨境法律服務需求增加,如何在維護國家主權與促進國際商務間取得平衡,將成為法律界的重要課題。
「未來可能需要更明確的法律規範來界定外籍律師在台灣的代理權限,以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這一事件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探討,也引發了對於司法主權與國家安全的廣泛關注。未來,相關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將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