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部门联合发文,助力乡村振兴与防止返贫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发展。金融机构被鼓励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精准滴灌与产业带动
《意见》强调,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需要继续帮扶的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此外,金融机构被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结合经营主体实际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合理加大支持力度。
“从脱贫攻坚到精准帮扶,再到建立常态化机制,这是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的伟大实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剑朝
区域倾斜与人文关怀
《意见》提出,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同时,文件强调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金融服务,聚焦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分层分类的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机制,除了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以外,系列举措充分体现出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的新视角、新理念、新思路。”——罗剑朝
科技赋能与体系重构
《意见》还提出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加大金融帮扶力度。
金融机构被鼓励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领域,搭建金融服务场景,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支持措施。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需要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县域主导产业的金融服务模式,特别是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罗剑朝
据悉,该《意见》不仅是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全面部署,同时也是对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积极探索。通过常态化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金融机构将着力解决金融支持中“愿、能、敢、会”的问题,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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