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3亿元有奖发票活动,激发消费潜力
近期,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将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计划在半年内发放100亿奖补资金。特别是在春节的9天假期中,奖金规模将超过10亿元。消费者在试点城市购物、就餐、旅游、住宿等消费满100元即可参与抽奖。
2月11日,上海市政府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上海的“乐享消费 有奖发票”活动将于2026年2月12日10:00启动,并持续至7月31日。此次活动奖金总额达3亿元,共设五个奖项等级。
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经济增长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消费促进处处长居新平表示,此次有奖发票活动旨在进一步释放上海的消费潜力,为正在举办的跨年迎新消费季增添欢乐,并将实实在在的惠民福利送达广大消费者。
据介绍,活动将从2026年2月12日持续至7月31日,分为六期,每月一期,覆盖春节、五一等重要消费节点。活动范围涵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多个行业。
参与规则与流程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取得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真实姓名,单张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即可参与抽奖。可参与的电子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三类,发票受票方需在“名称”栏填写本人真实姓名。
活动采用“即时开奖、延时兑付”的模式,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京东、抖音等平台的“上海有奖发票”活动专区参与抽奖,结果即时反馈。由公共服务平台对发票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发票将在10天内完成奖金发放。
奖项设置与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共设五个奖项等级,奖金总额达3亿元。具体奖项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四等奖50元、五等奖10元。小额奖项占比更高,确保更多参与者能分享喜悦。
上海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王超提醒参与者,索取发票时务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发票“名称”栏必须填写真实姓名。此外,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需达到100元以上。
他还提醒参与活动的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发票中记载的购销主体、品名、金额等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
展望与影响
此次有奖发票活动不仅是对消费者的直接激励,也被视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随着活动的展开,预计将进一步推动上海乃至全国的消费热潮。
未来,随着更多城市加入试点,有奖发票活动可能成为常态化的消费促进手段,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