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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案判刑17年 北檢與柯文哲雙雙上訴

17-1-1

台北報導 —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侵占案,一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7年。台北地檢署於30日壓線提起上訴,而柯文哲也透過律師遞狀上訴,台北地院已於29日收到上訴狀。

這一系列的法律動作預示著案件將進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北檢的上訴理由將成為檢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北檢指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部分,原判決未能完整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的事實,導致犯罪事實的論述及量刑基礎不完整,需重新審酌。

北檢與柯文哲的法律攻防

北檢在上訴中強調,原判決在行收賄部分對於「小沈1500」未作無罪諭知,存在認事用法的錯誤。檢方指出,工作簿屬於「帳冊」性質的文書,且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據。柯文哲曾在簡訊中提到「威京小沈已給過」,足以作為其收受賄賂的證據。

此外,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的紀錄有時間緊密的關聯性。檢方認為,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的金額應再加上1500萬元,總額共1710萬元,始符合真實。

投資與政治獻金的爭議

在投資方面,100萬元的投資款被認為是柯文哲委由邱復生用以創立網路社群獲利平台,具商業性質的網路媒體。李文娟、李文宗研究邱復生的「國際電影公司」報表,目的是評估資金投入後的風險,檢方認為這筆款項並非單次勞務提供的對價,而是具有獲利期待的投資。

檢方指出,原判決在柯文哲、沈慶京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未將沈慶京交付給柯文哲1500萬元賄款,以及兩人於2022年2月間共同向產發局施壓的行為認定為犯罪事實,已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

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問題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等人被指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本屬政治獻金性質的金錢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000萬餘元。檢方強調,該金額不僅侵害財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屬於高度公共性法益之侵害,原判決未對此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充分加重評價,致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該金額之意義不在於侵害財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為高度公共性法益之侵害。」

未來的法律進程與影響

隨著上訴的提起,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這不僅是法律上的攻防,更可能對台灣的政治生態產生影響。專家認為,此案的審理結果將對未來政治獻金的管理及透明度提出新的挑戰。

未來,法院如何處理此案,將對公眾及法律界產生深遠影響,尤其在政治獻金的使用及監管方面。隨著案件的進展,社會各界將密切關注這一法律攻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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