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12 月, 2025

公費培訓未滿服役期遭索賠15萬 空軍士官面臨法律挑戰

15-1-1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因未滿服役期遭空軍索賠,引發關注。該男子曾在航空技術學院接受「士官二專班回流教育」,畢業後被核定任職下士,按規定至少需服役六年。然而,他在不到一年內因記兩大過而退伍,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二旅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償還15萬7524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違反服役契約,應全額償還該筆款項。此案目前可上訴。

事件背景與法律依據

根據判決書,王姓下士於107年11月21日入伍,並於111年8月22日接受「回流教育」。113年7月1日,他畢業並被空軍司令部核定為下士,要求至少服役至119年7月1日。然而,王男在今年5月因一次被記兩大過而被認定不適合服現役,隨即退伍。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部隊要求他賠償15萬7524元。然而,王男多次未能按時支付,最終部隊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程序與判決結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王男在收到合法通知後未到庭,亦未提交書狀答辯。法院依據相關證據資料,認定部隊的索賠請求有理,判決王男應返還相關款項及遲延利息。

「部隊以王男受領的公費待遇、津貼與訓練費用總額兩倍計算,再按未服滿役期的比例,求償15萬7524元。」

此案目前仍可上訴,王男有權在法律框架內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援助。

專家觀點與未來展望

有法律專家指出,此類案件的關鍵在於服役契約的明確性和執行力。專家表示,軍方在簽訂合約時應清楚列明違約後果,以避免類似糾紛。

此外,專家建議加強對軍事人員的法律教育,讓他們充分了解服役義務和相關法律責任。

未來,類似案件可能促使軍方重新評估合約條款,並加強與服役人員的溝通,以降低違約風險。

這一事件不僅反映了軍事合約執行的複雜性,也提醒公眾關注軍事教育和服役合約的法律問題。隨著案件進一步發展,社會各界將持續關注其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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