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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男大生偷拍185名女學生如廁,二審判決改判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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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知法犯法的事件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就讀南部某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的吳姓男大生,因進入台南某校園廁所偷拍女子如廁而被捕。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21日下午,當時吳男潛入校園二樓的女廁內,從隔板下方偷拍女學生如廁。然而,由於誤觸閃光燈,吳男的行為被當場發現,隨後逃離現場,但警方迅速循線逮捕並查扣證物。

一審法院曾考量吳男已賠償被害人10萬元並達成和解,給予緩刑。然而,台南高分院在二審中指出,吳男雖然賠償,但始終未獲被害人原諒,且檢警在其手機中發現可能涉及其他上百件偷拍案。吳男還故意提供錯誤的手機密碼,試圖誤導調查。最終,二審撤銷緩刑,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拍攝少年之性影像未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個月。

案件背景與調查進展

根據調查,吳男在國中教育會考期間,曾前往考場的女廁及休息區,偷拍多達184名女學生的如廁畫面。這一系列行為顯示出其行為的系統性和嚴重性。檢方指出,吳男在案發後態度不佳,故意提供錯誤密碼,並以「忘記密碼」為由推託,導致檢察事務官耗費逾一年時間仍無法破解手機,嚴重妨礙案件調查。

法律與社會的反應

此案引發社會對於隱私權和法律教育的廣泛討論。作為法律系學生,吳男的行為被認為是對法律知識的嚴重背離。台南高分院的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吳男不僅未獲得被害人的原諒,還試圖隱瞞事實,這對司法公正構成了挑戰。

法律專家認為,此案強調了法律教育中道德和倫理的重要性。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明表示:「法律教育不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道德責任的培養。此案應該引起學界對於法律倫理教育的反思。」

未來的法律和社會影響

這起事件不僅影響到吳男的個人前途,也對法律系學生群體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社會各界呼籲加強對性犯罪的懲治力度,並提高對受害者的保護措施。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立新聞網提醒大家,保護被害人隱私是每個人的責任,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終結性影像的製作和傳播,並呼籲公眾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此類影像,以免觸法。

全案目前可上訴,未來的法律程序將如何發展,社會各界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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