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仲裁法将于2026年实施,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仲裁法,该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共包括8章96条,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指出,仲裁事业的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并在化解经济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仲裁法的历史与发展
仲裁作为一种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建立的法律保障的争议解决方式,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以来,已经成为国内外广泛适用的解决争议的途径。仲裁制度的核心在于其自治、独立、公正、专业和高效。
1995年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仲裁制度的现代化和规范化,确立了仲裁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独立原则和保密原则,并规定了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内容。
新修订法的亮点与意义
新修订的仲裁法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加强了涉外法治建设,提高了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还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了282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涉及当事人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仲裁委员会在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观点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指出,仲裁法施行30年后大修,如何保障仲裁的自治、独立、公正、专业和高效,是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他认为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修订草案的具体修改
此前,仲裁法修订草案提出多项修改,包括拟增设“仲裁地”制度,完善仲裁司法管辖规则。草案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
草案也明确,支持仲裁委员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仲裁庭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
未来展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表示,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完善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拓宽特别仲裁适用范围,完善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随着新修订仲裁法的实施,中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预计将吸引更多国际争议解决选择在中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