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12月23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和财政部门,帮助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以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通知明确指出,幼儿园的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地需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退费办法。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并严禁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费。
背景与政策细节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安全优质发展,同时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的保育教育成本。通知强调,各地要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根据通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专家意见与社会反响
教育专家指出,这一政策有助于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政府指导价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过高收费现象,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供有力保障,”一位教育政策研究员表示。
与此同时,家长们普遍对政策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助于提高幼儿园的服务质量,并使收费更加透明和合理。
实施与未来展望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并加快制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来,各地将继续完善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支持和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政策的平稳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在宣传和解读方面,以确保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一位政府官员指出。
总之,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