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新增160余条规定

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审议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这一草案的提出标志着自2007年实施以来,中国企业破产法迎来了重大修订。
据新华社报道,企业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需求的多样化,现行法律已不再适应实践发展,因此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修订背景与历程
早在2018年9月,企业破产法的修改程序便已启动,并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尽管多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修订草案直到此次会议才得以审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组成员徐阳光指出,近年来,许多企业希望通过破产进行重整或退出市场,但由于法律不健全和司法机制不畅通,企业破产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疫情之后,困境企业的经营压力增大,亟需法律的支持来解决财务困境。
个人破产制度的争议
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过程中,是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成为了最大的争议之一。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在技术上已无难度,深圳也已试点多年,但时机是否成熟仍存疑。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地方债务问题突出,金融机构面临的压力增大。如果在此时增加个人债务化解业务,可能会进一步加重金融机构的负担。
法律名称的讨论
随着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法律名称是否需要改变也引发了广泛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曾建议,为破产法取一个更具人文关怀的名字。全国人大代表、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将法律名称改为“破产保护法”,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保护功能。
“破产法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好法律,但‘破产’这个名字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名字。”——陈夏红
修订草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共包含16章216条,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了160余条。这些修改旨在对现行法律进行全面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实际需求。
此次修订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对企业破产制度的全面升级。随着草案的审议和未来的实施,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将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