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加速小水电绿色转型
近日,中国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指导意见,旨在加速小水电的绿色转型。这一举措旨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和能源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将共同推进小水电的绿色发展,目标是在2035年前实现小水电布局的进一步优化,确保生态流量的科学确定和全面落实,并提升受影响河流的生态系统。
推动小水电绿色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水电的绿色转型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和巩固分类整改成果,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在新建项目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尤其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等区域。新建项目必须依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科学开展扩容改造
对于现有的小水电站,指导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能源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科学开展扩容改造。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需严格评估,并落实生态流量、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
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指导意见强调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的重要性,要求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科学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并做好与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衔接。涉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项目需组织专题论证,并持续跟踪观测。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恢复河流连通性
为改善拦河闸坝下游河湖生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在受影响河段,科学论证并因地制宜采取修建生态跌坎、生态堰坝、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
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能力
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加固或更新。
此外,还强调推进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电站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和能力建设。
完善小水电安全管理体系
意见指出,要督促小水电站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权责对等监管机制,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小水电的绿色改造提升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相结合,指导意见鼓励各省先行先试,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助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新能源富集区域,意见建议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小水电利用现有设施,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
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小水电分布式电源的优势,统筹布局小水电与乡村振兴产业、充电桩等用电设施,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
通过市场价格信号优化小水电运行方式,支持小水电站(群)纳入虚拟电厂,发挥小水电调频、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这项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各地将继续在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的引领下,推动小水电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