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 月, 2025

中国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保护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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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通过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方式运营,虽然这种方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了价格优惠,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但也导致了一些机构在预收大额费用后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的情况。因此,规范此类行为迫在眉睫。

多部门联手加强监管

为应对这些问题,2024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目标是在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引》正是根据这些指导意见制定的。《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中,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

所谓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工作指引》详细规定了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流程。

在资金使用方面,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时,需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资金异常流动的处理

《工作指引》还规定了在存管资金的退还方面的流程。对于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此外,若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存管银行除办理退费外,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并需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还需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需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权利与义务的明确

《工作指引》明确了养老机构和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需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存管银行则需履行存管资金的管理责任,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此外,存管银行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因养老服务、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产生的纠纷,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旨在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养老机构的资金使用透明化、规范化,从而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随着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有望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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