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月, 2026

中国多部门联合发文:推动乡村振兴与就业帮扶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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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意见,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过渡期后,农村地区的就业帮扶工作能够持续进行。这一举措旨在防止因失业导致的返贫现象,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该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农村地区的就业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后保持稳定。文件指出,必须将常态化就业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以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的规模性返贫。

精准帮扶对象与就业支持

文件明确,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通过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确保这些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为此,国家将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就业资源倾斜,拓宽当地就业空间。对离开帮扶政策可能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促进外出务工与就地就业

文件指出,应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拓展劳务协作领域,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就业。同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创新型、技能型特色劳务品牌。

在就地就业方面,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对于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

强化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

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化项目化就业帮扶。文件还提到,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培训需求。

此外,文件强调要支持乡村工匠开展技艺培训,发展手工产业,对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掌握传统技艺的给予补贴。

就业兜底保障与政策倾斜

文件指出,应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在就业帮扶项目的实施上,文件强调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推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与西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

政策实施与未来展望

文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政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这一政策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乡村振兴与就业帮扶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未来,随着政策的落实,农村地区的就业形势有望进一步改善,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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