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護照夾鈔票案:法官告發行賄罪嫌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一名來自香港的羅姓男子因涉嫌加入詐騙集團來台灣擔任車手而被逮捕。當他被移送至台中地檢署後,法官在羈押庭上發現其護照內夾有4100元現金,隨即通報政風室,並告發羅男涉嫌貪污行賄罪。然而,檢察官經過調查後,認為羅男並無行賄意圖,最終偵結不起訴。
據中院的告發指出,羅男在台中市西區某飯店被警方臨檢時,因持有偽造文件而遭逮捕。警方依法將其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法警在檢查其隨身物品時,發現他攜帶4100元現金,並將現金與護照一同交還給羅男自行保管。
法官的懷疑與通報
當羅男被送至中院羈押候審室時,法警再次檢查其隨身物品。由於羅男為外籍人士,法官在進行人別確認時需要檢視其護照。法警因此將護照和現金交還給羅男。當法官召開羈押庭時,發現護照內夾有現金,立即詢問羅男原因。羅男表示,現金與護照一開始就放在一起,沒有其他意思。
法官對此表示懷疑,並於隔日將此事通報政風室,認為羅男有賄絡之意,隨即告發其貪污行賄罪嫌。
檢察官的調查與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羅男堅決否認有行賄意圖,強調:「沒有行賄法官的意思,不知道審問時還要再看護照。」他進一步解釋,在整個逮捕和羈押過程中,從未試圖明示或暗示要行賄司法人員。
檢方則認為,法警在檢查後才將護照與現金放在一起。羅男在台灣沒有犯罪紀錄,也未聘請律師,對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不熟悉。因此,難以確認他有行賄法官的犯意,最終偵結不起訴。
專家意見與法律背景
法律專家指出,護照內夾帶現金的情況雖不常見,但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構成行賄。「行賄罪的成立需要證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僅憑護照內夾現金不足以證明其有行賄意圖,」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學者表示。
此外,香港與台灣在法律程序上的差異也可能導致誤解。香港居民在台灣面臨法律問題時,通常需要更多的法律指導和支持。
未來的影響與反思
這起事件引發了對外籍人士在台灣法律環境中所面臨挑戰的討論。專家建議,政府應加強對外籍人士的法律援助和指導,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同時,這起案件也提醒司法機關在處理外籍人士案件時,應更加謹慎和考慮到文化差異,以確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隨著不起訴決定的作出,羅男將不再面臨行賄指控,但此案所引發的討論可能會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