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配參政權爭議:國籍法修法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10月20日表示,將研議提出「國籍法」修法,旨在使陸配的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以保障他們的政治參與權。然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無論修法如何,「效忠」才是核心問題,因為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擁有雙重國籍會引發矛盾。
梁文傑強調,由於陸配在實務上難以取得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證明,這使得陸配的參政權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幾乎無法實現。他表示,「目前來講,這很可能就是結果。」
國籍法與效忠問題
現行「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如兼具外國國籍,擬任公職時必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在就職後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的手續。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引發了諸多矛盾,特別是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陸配)。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曾因未能提供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而遭內政部要求解職。儘管鄧萬華提出訴願並成功保住職務,但這一事件凸顯了現行法律的執行困難。
法律解釋與政治背景
國民黨團指出,根據1991年增訂的「憲法增修條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區分明確,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大陸地區並非外國,因而不應適用「國籍法」。羅智強表示,應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陸配的參政問題,而非「國籍法」。
梁文傑則表示,國籍法的爭議源於兩岸條例賦予陸配參選權,但國籍法要求當選公職後一年內放棄外國籍。內政部的解釋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均屬外國籍,這一點在立法院內部引發不同意見。
國際比較與未來展望
梁文傑指出,世界上部分國家如阿根廷也不允許國民放棄國籍,這導致擁有雙重國籍的台僑在選上公職後面臨同樣的困境。他強調,無論國籍法如何修訂,都必須維持「單一效忠」的原則。
媒體追問,由於陸配即便取得中華民國籍,仍難以取得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證明,這是否意味著他們在台灣的參政權已「死亡」?梁文傑回應稱,這種情況目前看來確實如此。
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立法院內部的辯論與共識,未來的修法方向將直接影響陸配在台灣的政治參與權,並可能對兩岸關係產生更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