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文物被涂画案宣判:两人因迷信行为被追究刑责
2025年11月7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五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省两名因“改命”迷信行为在泰山涂画石刻等35处文物的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显示,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因错误的“改命”观念,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涂写,共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此案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迷信与法律的碰撞
根据此前的报道,张某某与李某某分别为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钱财受到行政处罚。两人在被捕后供述,他们在网上看到小视频称,把名字写在石柱上让别人念可以“改运”,认为泰山作为道教名山,具有灵气,能保平安。因此,他们在泰山涂写了“开开天盘功、开开殿九龙”等词语,祈求神仙保佑家人平安、孩子学业有成。
人民法院报曾报道,该案承办法官张莉表示,“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定性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引导公诉机关开展文物鉴定评估,推进刑事案件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体化取证。
法律的裁决与社会的警示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与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某被判处罚金1500元。二被告人需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70588.07元。二人可通过公益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判决,张某某需在两年内完成2672小时公益劳动,李某某需在六个月内完成151小时。
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错误认识、保护泰山珍贵文物的典型案例。人文遗迹与自然遗产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张某某与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损坏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和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还对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及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这一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社会的警示,提醒公众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文物保护将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