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1 月, 2026

台南男子籃球場口角案 法院判決無罪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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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洪姓男子因在籃球場上不滿隊友球技,使用粗俗語言辱罵對方,遭起訴公然侮辱罪。然而,法院近日判決洪男無罪,理由是其言論雖有輕蔑意味,但未損害對方社會名譽。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0月25日晚上7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新化體育公園的籃球場。當時洪男因隊友林男的球技不佳,情緒激動地用台語連續飆罵「X你娘」、「X你娘X掰」、「你是在打三小」等語,導致林男提告。

法庭裁決與法律解釋

洪男在法庭上承認與林男發生爭執,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他辯稱,當時只是因為情緒激動而脫口而出,並非有意貶低林男的社會地位。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證人證詞和現場情況進行判斷。法官指出,雖然洪男的言論確實不雅,但在場的其他人未必認同這些言詞的侮辱性,且雙方當時的言語互動有一定的回應和反擊。

「雖然言論本身帶有輕蔑、不屑之意,也造成對方不快或難堪,但未必直接貶損他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社會反應與法律界看法

這一判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許多人認為,籃球場上的言語衝突屬於常見現象,不應過於擴大解讀。然而,也有法律專家指出,這樣的判決可能會使公然侮辱罪的適用範圍變得模糊。

法律專家張律師表示:「這一判決可能會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裁決產生影響,尤其是在如何界定言論的侮辱性方面。」

歷史背景與未來影響

公然侮辱罪在台灣的適用一直以來都有爭議。過去曾有類似案件因言論自由的考量而被判無罪。這次的判決再次引發對法律界限的討論,尤其是在公共場所的言語行為如何被法律界定。

未來,這一判決可能會促使法律界對公然侮辱罪的定義進行重新評估,並可能影響相關法條的修訂。

目前,洪男的案件仍有上訴的可能,這也意味著法律程序尚未結束。未來的審理結果將進一步影響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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