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古丽法官:调解“东方之花”绽放新疆
乌鲁木齐9月16日电——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三代古丽法官通过调解纠纷,传承着一种独特的司法文化。这一传统不仅在当地成为佳话,也被誉为“东方之花”,在天山南北绽放光彩。
记者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实地走访新疆,探访了头屯河人民法庭的“古丽调解室”。室内布置温馨,蕾丝桌布、花束、茶具和冬不拉模型营造出和谐的氛围。古丽米然·热杰甫是这间调解室的第二代古丽法官,她在前辈古丽米热·库尔班退休后,继承了这一传统,并不断创新调解方式。
调解的挑战与创新
头屯河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间的语言和文化差异为调解工作带来了挑战。古丽米然认为,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传统家风文化融入调解,可以取得积极效果。她回忆起一对少数民族夫妻因家庭经济和子女教育理念不同而闹离婚的案例。通过长谈和家庭会议,她帮助这对夫妻重归于好,并获得了他们的感谢。
调解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称为“东方经验”。这种因地制宜的调解方式在各地开花结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社区调解的成功经验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毗邻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周围社区面临着房屋漏水、赡养老人、子女继承等问题。为此,当地法院依托“古丽调解室”,指导社区组成“石榴籽调解队”,推动矛盾前端化解率提升至92%,平均解纷周期缩短至3天。
“近年来,涉及八钢公司的案件逐年下降,辖区案件和解、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居民法律素养明显提升。”——头屯河人民法庭庭长柯媛媛
信息化时代的调解新模式
在信息化时代,第三代古丽法官古丽斯坦·斯迪克利用多语种智能互译系统和互联网平台,提升了调解效率。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她通过线上视频连线促成了双方和解。
“希望我们的‘古丽调解室’继续发挥作用,也希望有更多人认识我们、了解我们,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想到我们。”——古丽斯坦·斯迪克
新疆法院在案件登记立案后,主动引导当事人调解意愿,进行精准分流和委托调解。今年1月至8月,新疆法院共先行调解案件6.66万件,成功率达20.6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显示,人民法院信息化推动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新疆法院将继续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为社会治理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