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古丽法官传承调解智慧 新疆法院创新解纷模式

乌鲁木齐9月16日电——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的头屯河人民法庭,一间名为“古丽调解室”的房间见证了三代古丽法官的调解传承。这一传承不仅在当地传为佳话,更被誉为“东方之花”在天山南北的绽放。
记者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实地走访新疆,15日来到这间位于一楼的调解室。室内布置温馨,长桌上铺着精美的蕾丝桌布,花束、茶具和冬不拉模型营造出和谐的氛围。古丽米然·热杰甫是这里的第二代古丽法官,她介绍说:“调解的案件主要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等,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古丽米然接过了开拓者古丽米热·库尔班的担子,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式。头屯河区是多民族聚居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给调解工作带来挑战。在古丽米然看来,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传统家风文化融入调解中,可以取得积极成效。
调解的文化与成效
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称为“东方经验”。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托“古丽调解室”,指导社区组成“石榴籽调解队”,推动矛盾前端化解率提升至92%,平均解纷周期由15天缩短至3天。
“近年来,涉及八钢公司案件逐年下降,辖区案件和解、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辖区居民法律素养明显提升。”——头屯河人民法庭庭长柯媛媛
新疆法院共有275个人民法庭,培育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枫桥经验”工作样板。从阿勒泰的“毡房旁”解纷服务到“爱国戍边调解室”,再到“冰山调解室”与“冬不拉调解法”,调解这一“东方之花”在新疆各地结出丰硕成果。
信息化时代的调解创新
在头屯河人民法庭的二楼,记者见到了第三代古丽法官——古丽斯坦·斯迪克。她熟练使用多语种智能互译系统,语音实时转写翻译,有效缓解了少数民族语言案件办理中的翻译工作压力。
古丽斯坦利用互联网平台调解案件颇为得心应手。在处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双方身处异地,她通过线上视频连线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和解协议。
“希望我们的‘古丽调解室’继续发挥作用,也希望有更多人认识我们、了解我们,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想到我们。”——古丽斯坦
展望未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珊表示,今年1月至8月,新疆法院共先行调解案件6.6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20.67%。
“我们将一以贯之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如我在诉’,既定分、更止争。”——郝珊
调解制度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根植于中国大地并具有深厚文化传统。随着科技的赋能,新疆法院将继续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社会治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