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9 月, 2025

前國安局官員劉冠軍涉貪案免訴,法院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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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國安局前出納組長、上校劉冠軍因侵占國安局「奉天」專案基金公款及孳息高達1.9億元,潛逃多年後遭到通緝。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4月30日判決免訴,理由是追訴權時效已過。檢方不服此判決,提出上訴,並主張劉冠軍投敵及從事間諜活動屬繼續犯,然而法院駁回了這一上訴。

檢方指出,劉冠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並於1990年9月3日潛逃至中國。根據媒體報導及網絡資料,劉冠軍被指控「盜走國安秘帳」及「潛逃大陸投敵」。檢方認為,劉冠軍的投敵行為及間諜活動仍在繼續,追訴權時效應自其投敵行為結束並被逮捕歸案後才開始計算。

法院判決與檢方的上訴

此案的時間序列顯示,檢方於2003年6月24日開始偵辦,並於同年11月12日偵結起訴。2004年5月21日,劉冠軍被通緝,導致審判程序無法開始。法官認為,依據法律,侵占公有財物罪的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時效期間20年,加上通緝期間的4分之1,即5年,總共25年。時效從1999年4月2日開始計算,已於今年4月20日屆滿。

「原判決對劉冠軍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等規定諭知免訴,並無不合。」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審理後,駁回了檢方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法律背景與專家意見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台灣法律,刑事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是一個關鍵問題,尤其是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保障被告的權利,避免因證據消失或證人記憶模糊而影響公正審判。然而,當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或間諜行為時,時效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專家認為,對於劉冠軍這類案件,應該考慮其行為的持續性和對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檢方的主張雖然合理,但在法律框架內難以突破時效限制。

未來的法律挑戰與國際影響

此案的結果可能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產生影響。法律界人士指出,如何在法律時效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此案也可能引發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國際關注,尤其是在處理涉及跨國界的犯罪時。

隨著全球化的加速,國際間的法律合作和信息共享將變得更加重要。台灣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可能需要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合作,以確保國家安全和法律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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