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提修法 加強懲罰軍人對敵效忠行為
【大紀元2026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因成為共諜並穿著軍服簽署「投降承諾書」,最高法院僅能依「貪汙收賄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定讞。為遏止及嚴懲此類行為,國防部已向立法院提交修法報告,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的修正草案,以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修法內容與背景
國防部的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表示效忠,將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不盡職責而降敵罪者,則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草案還增訂了預備與陰謀犯的處罰規定,以強化對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的法律規範,藉此增強嚇阻效果,防止敵對勢力滲透。
法務部的報告指出,近年來國安案件中,已有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效忠的行為,這違反了軍人應盡的職責和確保國家安全的忠誠義務。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制並強化規範密度,以確保國家安全。
法律與國防部的立場
法務部進一步說明,鑑於以錄影方式向敵對勢力宣誓效忠或簽署不抵抗承諾書等行為,可能存在處罰漏洞,行政院已提出《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於第24條增訂降敵罪的陰謀、預備犯處罰規定,並提高降敵罪的刑責。
國防部表示,依據《憲法》第138條及《國防法》第5條的規定,現役軍人應盡職責,確保國家安全的忠誠義務。然而,由於近年屢次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效忠的行為,國防部已擬具修正草案,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實務上遭吸收加入組織之人,可能伺機行刺密、洩密行為,或配合組織活動以達成特定目的,對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實已產生相當危害。」
未來的影響與措施
國防部支持《國家安全法》增訂「參與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之犯罪組織」的明文處罰政策。此外,在剝奪退休俸部分,草案規定,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若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將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
銓敘部報告指出,公務人員如有嚴重違反職務或忠誠義務的情事,例如犯國安法第13條所列之罪,則應剝奪其退休(職)給與之權利,這是合理的措施。
這一系列的修法與政策,顯示出政府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視,以及對於軍人效忠行為的嚴格監管。未來,隨著修法的推進,如何有效實施這些法律規範,將成為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