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条例破解科研痛点 助力科技强省建设

7月1日,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经过多轮调研和审议,聚焦科研领域的痛点和堵点,旨在通过健全研究与成果转化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技人员活力、深化区域科技合作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深入解读《条例》内容,探讨其如何为贵州建设特色科技强省提供支持。
成果转化机制的变革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过去,技术经理人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缺乏收益、职称评聘等政策保障,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受限。贵州医科大学的成果转化服务人员何明辉表示:“过去,技术经理人无法跟投持股,不敢兼职兼薪,校院二级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受阻。”
《条例》通过现金奖励、现金跟投、合理取兼薪等形式,鼓励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贵州医科大学积极探索激励创新政策,初步建立了校院二级的技术经理人队伍,转化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
“本次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研管理、成果转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同样适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世军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过去三年中完成了24个技术合同登记,其中19个项目已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新的《条例》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科技攻关亮了“绿灯”。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强化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条例》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笑凡指出,研发资金压力大,尤其在医疗AI领域,数据采购费用高,缺乏制度保障。
《条例》提出,数据资产纳入研发经费核算,企业采购用于研发的数据费用可视为研发投入,享受税收优惠。这一举措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为技术迭代提供了坚实支撑。
“39AI医生”已在国内多家三甲医院接入使用,全面覆盖贵阳市18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1650位医生开通账号,累计提供42万次问诊服务。
贵州建立了“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培育链条,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高新技术企业,遴选科技领军企业,为全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创新
《条例》围绕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员评价体系,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鼓励和引导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贵州科学院科研管理处副处长龙成昌表示,过去政策边界不清晰,影响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近年来,贵州科学院在多领域开展成果转化,积极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在《条例》政策支持下,将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
“通过政策创新、机制改革和资源整合,贵州构建了‘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全产业链体系。”
贵州通过政策创新、机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推动科技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建设特色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凌 编辑 王雨 二审 谌贵璇 三审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