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 月, 2025

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農地失免稅資格 土增稅多付3萬1千元

3-1-1-2

台北報導——一宗涉及12名共有人農地出售的案件近日引發關注,因為其中一人拒絕參與出售,導致未能享受農用免稅,最終被課徵土地增值稅,比原本的仲介費多出3萬1千元。

依據台灣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過半數共有人及應有部分同意,即可處分共有土地。在這起案件中,12名共有人中有11人同意出售,僅1人拒絕,然而依法仍能進行交易。

共有人不同意售地反多繳稅

這筆農地買賣涉及12名共有人,其中11人決定出售,並透過仲介找好買家。唯一不同意出售的一人拒絕支付仲介費,根據法律,他擁有優先購買權。其他11人依法寄發信函告知,若15日內不同意者未行使權力,則11人便依法出售土地。

土地出售後,同意出售的11人分攤仲介費,每人約3萬元,並依法申請農用證明,合法免徵土地增值稅。然而,剩餘的1人因未參與過程,未申請農用證明,最終被課徵6萬1千元的土地增值稅,比其他11人多付出3萬1千元。

省仲介費卻失去免稅資格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該名共有人以為能透過不簽同意書方式避免分攤仲介費,卻忽略了農地交易涉及「農用證明」的條件。若所有共有人一併出售,符合法令便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一旦未參與,便失去免稅資格,最終反而多繳稅。

「若所有共有人一併出售,符合法令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一旦未參與,便失去免稅資格,最終反而多繳稅。」——鄭文在

專家建議:了解土地使用狀態

鄭文在建議,不動產共有人無論同不同意出售,收到出賣通知或存證信函時,應先了解土地使用狀態,必要時與專業地政士或稅務人員確認稅務規劃,以避免出現誤判。

這一事件凸顯了在不動產交易中,了解相關法律和稅務政策的重要性。對於共有人而言,避免稅務損失的最佳方式是參與整個交易過程,並確保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證明都已妥善處理。

未來,隨著土地法規的進一步完善,類似的稅務爭議可能會有所減少,但對於個人而言,及早了解並遵循法律規定仍是避免不必要損失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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