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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助理費案改判無罪 引發社會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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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在12月16日迎來重大轉折。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推翻了一審的貪污罪判決,改判高虹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以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撤銷原審貪污罪,使其得以恢復市長職務。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社會上引發廣泛討論。

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在社群媒體上猛烈抨擊此判決,直指主審法官郭豫珍的裁決「何愁人間不黑暗」,並形容整起判決「可悲、可鄙、可恨」。黃智賢指出,一審認定高虹安貪污成立,判處七年四個月徒刑,而二審則因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整包給立委彈性運用」,因此屬於立委個人支配範圍,改判無罪。

法律解釋引發爭議

黃智賢質疑,立法院組織法明確規定公費助理依勞基法聘用,助理費應作為助理薪資,而非立委的彈性經費。她強調,「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認為郭法官此項論述「妄自曲解法律」。

此外,黃智賢批評判決將偽造文書、低薪高報後「洗出來」的款項認定為因公使用,與立法院修法將薪資改為直接匯給助理的精神相違背。她指出,「把錢直接匯給助理,就是要斷了立委的邪念。」

歷史案例與法律見解

黃智賢在文中多次質疑郭豫珍的法律見解,包括援引大法官釋字299號強調助理費屬「核實開支」,並指出助理費、加班費均以實報實銷計算,不可能「整包給立委」。針對高虹安過往浮報薪資與加班費,她更反問:「立法院因此多付的勞健保費,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

她也不滿郭豫珍在審理中向立法院詢問助理費性質,認定助理費係對立委補貼,批評此舉猶如讓被審查機關自行解釋法律。「市長或局長有沒有貪汙,也要去問市政府嗎?」她斥責此舉形同「官官相護」。

社會反響與未來影響

黃智賢還舉出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助理費案,指當年駁回再審的受命法官正是郭豫珍,而當時裁定明確認定助理費屬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痛批郭豫珍此番在高虹安案中「量身訂做理由」、「雙標到令人噁心」。

她強調,郭豫珍將高虹安給前助理的人民幣款項視為因公支出,作為無貪污的論證基礎,直言「真忍不住氣笑了」,她批評:「人間律法只為賤民而設,立委貪汙用人民血汗錢吃香喝辣,自有郭法官做保護傘。」

黃智賢最後質問,高院面對外界質疑是否應給社會交代,並怒批:「有這種無恥法官,人間離地獄還遠嗎?」

這一判決不僅在法律界引發激烈討論,也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未來,如何確保助理費的合理使用,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將成為立法機構與司法機構需要面對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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