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6 月, 2026

香港部門首長責任制擴大調查機制 不包括常任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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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2026年4月18日宣布,部門首長責任制將涵蓋超過60名高級官員,但不包括常任秘書長。此舉引發外界批評,認為公務員問責不夠全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電台節目中表示,這項措施旨在加強日常部門管理,主要是部門首長的責任,而常任秘書長則是輔助局長制訂和推行政策。

楊何蓓茵指出,若發現常任秘書長在問題中扮演角色,仍會展開調查。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會明確指出問題涉及的公務員,並列出各人的責任份額。

責任制的背景與批評

部門首長責任制的設立,旨在提高政府部門的透明度和效率。然而,常任秘書長的豁免引發了外界的質疑。批評者認為,這可能導致某些官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缺乏足夠的問責機制。

雖然楊何蓓茵強調制度是由人訂立的,並非不可更改,但外界仍擔心這可能導致責任不明確的情況。

調查機制的運作

據楊何蓓茵介紹,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調查問題,並指出涉及問題的公務員。她強調,調查不會簡單地將問題歸咎於制度,而是透過調查指出公務員在覆檢及改善中的不足。

「部門首長責任制要求部門領導人積極帶領部門,了解大眾及立法會議員對工作的評價,衡量及預防風險,做好人事及財務管理等,不應該『坐喺到等問題到』。」——楊何蓓茵

關於調查報告的公開問題,楊何蓓茵表示,若調查涉及私隱及機密,報告未必會逐頁公布。

未來的影響與展望

這一政策的實施,可能會對政府部門的運作產生深遠影響。專家認為,若能有效執行,將有助於提升政府部門的效率和透明度。然而,若常任秘書長持續不在調查範圍內,可能會影響政策的全面性和問責性。

隨著政策的推行,政府部門將面臨更大的壓力來確保其運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未來,如何平衡部門首長和常任秘書長之間的責任,將成為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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