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主观性渗透的风险与规制路径
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是通过技术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然而,在司法人工智能领域,以算法为核心、以司法大数据为依托的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的客观性往往难以保障,存在被主观性渗透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放大个体偏见、削减法官自主性,并损害司法权威性,亟需规制。
通过分析司法大数据挖掘的六个步骤可以发现,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的主观性渗透主要萌芽于数据生成阶段,并在数据处理阶段成熟和强化。规制人工智能辅助裁判主观性渗透的必要性显而易见,需以公平正义为指导原则,基于透明和责任,并充分保障个人的诉讼权利,建立程序完善的“四面一体”规制规则。
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的背景与发展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明确提出需积极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为法院软实力建设提供智能化支撑。2019年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圆满完成,智慧法院的整体框架初步形成。
到2025年,人民法院将全面建成以知识为核心的信息化4.0版,推动智慧法院向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与自主化的智慧司法服务方向迈进。智慧法院建设的目的在于以技术的客观性、规范性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中的主观性渗透风险
主观性渗透对司法权威性的损害
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中的主观性渗透可能导致司法裁判客观性的缺失。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不仅来源于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过程的高效性,更在于司法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所表现出的法律性、客观性及背后的国家强制力。
主观性渗透放大个体偏见
技术乌托邦的基本信念是算法系统相对于人类更客观、更公平、更公正。然而,研究表明,这种看法并不完全正确。人工智能辅助裁判中也可能存在人的主观渗透,科技的高效和廉价可能固化或放大个人的偏见。
主观性渗透削减法官自主性
司法裁判是一种判断性权利,其判断的本质在于法官的自主性。随着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的出现,法官面临的信息环境日趋单一化、封闭化,限制了法官的自主性。
规制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主观性渗透的路径
指导原则层面:公平正义
技术伦理应当内化为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的设计原则,以保证系统的公平性。技术开发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技术出现异化。
行为约束层面:明确责任
系统设计者需对其设计算法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责任,并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系统使用者,即法官,需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循清晰的权责逻辑。
技术控制层面:公开透明
需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透明性与操作可追溯性。同时,设立专门审查机构,对算法实施全生命周期审查,确保其合规性与合理性。
权利保障层面:尊重个人
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异议权、获得解释权与救济权。即便针对简单案件,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人工智能进行案件审理与裁判。
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的主观性渗透问题,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挑战,也关乎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通过多层次的规制路径,确保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能够真正实现其提升效率与公正性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