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月, 2026

台中男子縱火燒前任機車 判刑三年十月

unnamed-file-498

台中報導—去年四月,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沈姓女友提出分手,憤而帶著瓶裝酒精前往前女友的租屋處,將酒精潑灑在前女友機車的置物箱後縱火。火勢迅速蔓延,導致現場三輛機車起火,所幸火勢及時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檢方調查發現,該地點共有49間套房出租,若火勢失控恐釀成重大災難,因此以家暴公共危險罪起訴陳男。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男三年十月徒刑,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事件背景與細節

據了解,陳男在市場擺攤,去年三月遭前女友提分手後,心生不甘。隔月,他帶著500毫升的瓶裝酒精前往前女友的租屋處,並在一樓的機車停車場內,發現前女友的機車置物箱未上鎖,遂將酒精灑滿置物箱並用打火機點燃。

縱火後,陳男迅速逃離現場。沈女的機車及其他兩輛機車被燒毀,所幸有其他住戶及時發現火勢,立即將火撲滅,避免了更大災害,然而停車場的天花板仍被熏黑。

法律程序與判決

警方接報後展開偵辦,於八小時內將陳男拘提到案,並查扣作案用的打火機。檢方進一步調查後,以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起訴。

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一審依家暴公共危險罪判陳男三年十月徒刑。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主張已與前女友達成和解,並認為一審法官因其過去酒駕前科加重刑期不當。

「陳男曾因酒駕被判刑四月,已於2023年時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五年後再度縱火,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的行為顯示其未能從過去的刑罰中吸取教訓,依犯罪情節加重其刑並無不當,最終駁回上訴。

專家觀點與未來展望

法律專家指出,此案顯示出家庭暴力與公共安全之間的複雜關聯。專家強調,法律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考量被告的犯罪歷史與其對社會的潛在威脅。

未來,如何加強對家庭暴力與公共危險行為的預防與處理,將是法律與社會共同面臨的挑戰。此案的判決或許能為類似案件提供參考,促進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陳男仍可選擇上訴至更高法院,然而,法律專家認為,二審判決已充分考量各方因素,未來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推荐阅读  中国宣布新经济刺激计划以应对全球经济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