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書盡名譽案:高齡男子誹謗罪成立,法院判刑
記者林宜君/台北報導 歌手畢書盡遭指控忘恩負義,並被自稱「恩人」的高齡男子公開辱罵多年,這場名譽爭議終於在台北地方法院今日(31日)宣判。法院認定該男子的行為嚴重侵害畢書盡的名譽,依法判處刑責。
案件始於2023年5月,一名年約70歲的鍾姓男子因不滿畢書盡成名後未履行其認知中的報酬承諾,多次在台北市繁華地區如西門町、忠孝東路二段等地張貼大字報,內容包含「我能造就你,我也能毀了你」、「狼心狗肺、厚顏無恥」等具高度攻擊性的字句,公開指責畢書盡忘恩負義。
法律判決與社會反應
除了張貼標語,鍾男還在公開場合指控畢書盡涉及恐嚇、酗酒、家暴等行為,這些指控迅速在社會上擴散,對畢書盡的名譽造成重大影響。畢書盡因此提告,要求法律還其公道。
法院審理指出,鍾男的指控多為對畢書盡私生活的指摘,未提出具體證據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便雙方存在民事糾紛,亦不構成以公開謾罵、恐嚇方式傷害他人名譽的正當理由。法官認為,鍾男的言論已超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界線。
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法官強調,鍾男未循司法途徑處理爭議,反而在公共場所持續散布貶損性言論,且未展現悔意或與被害人和解。最終,法院依三個加重誹謗罪判處鍾男合併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即便在自由社會中,言論自由並非無限,應在法律與道德的界限內行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歷史背景與未來影響
這起案件反映了演藝圈與其周邊人士間的複雜關係。類似的名譽案件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常因利益糾葛或誤解而引發。專家指出,這次判決可能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參考,強調法律在保護個人名譽方面的作用。
畢書盡的法律代表表示,這次判決是對畢書盡名譽的肯定與保護,並希望此案能警示社會,呼籲在處理私人糾紛時應循合法途徑。
隨著判決的出爐,鍾男是否會選擇上訴仍有待觀察。這起事件不僅影響了當事雙方的生活,也對社會大眾在名譽權與言論自由的界限上提供了深思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