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12 月, 2025

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企高管引发争议,制度漏洞亟待填补

unnamed-file-1516

近日,一则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企高管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据红星新闻报道,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竟然在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工资、奖金数年之久。

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质疑。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举报此事。根据多方证据显示,卜某山在任职期间领取了工资和奖金,尽管他本人辩称并非“高管”。

法律与制度的冲突

如果这些信息属实,那么卜某山的任职显然与我国现行法律和制度相悖。《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及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能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卜某山作为因职务犯罪获刑的前公职人员,出狱后再出任国有控股企业相应负责人,显然已触及国企用人“红线”。

灰色地带与市场公平

即便是公职人员下海都有明确的回避要求,而卜某山据称是“由于曾当过镇党委书记,所以被夏北公司找去开发市场”,这其中可能存在的“灰色空间”引发了公众的联想。这不仅事关国企用人规范,也涉及市场的公平竞争问题。

卜某山的任职安排不论名义如何,均已涉及国有企业重要岗位的人员任用,理应符合基本的廉洁与品行要求。诚然,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国有企业特别是领导岗位,因其具有公共属性与资产管理责任,用人标准理应有更高要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背后可能牵扯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运作失范。财务报表显示,涉事企业夏北公司的应收款从混改前的年均2000多万元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发展到“濒临倒闭”的地步。

与此同时,审计信息指出金东城投参与投资的十余家混改企业中,不少都处于亏损状态。这种普遍性的亏损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当地国有独资企业参与的混改过程是否存在决策盲目、监管缺位、权责不清等问题?

制度完善与未来展望

这意味着,当地相关部门需要查明的不只是卜某山任职的规范问题,更要全面彻查当地相关企业在混改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评估、投资决策、人员任用等方面的系统性违规行为。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此事不仅关乎单个人员的违规任用问题,更可能暴露出当地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混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这直接关乎国有资产安全与国有企业形象,问题重大。

因此,正确的应对方式应是在纠正个案偏差的基础上,通过彻底、公正、透明的调查和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特别是混改企业的用人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推荐阅读  谢孟伟因直播穿警服被拘留,快手账号遭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