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12 月, 2025

刑满释放人员任国企高管引争议: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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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的一桩人事任命引发广泛关注。曾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的卜某山在刑满释放后,竟然担任了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职务。据红星新闻报道,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卜某山在任职期间领取了工资和奖金数年之久。

这一任命立即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表示,“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及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因犯罪被判刑者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卜某山的任命显然已触及国企用人“红线”。

尽管卜某山本人辩称并非“高管”,但其领取工资、参与企业运营等细节显示,他在企业内已事实上履行了管理职责,具备一定的决策话语权。这不仅事关国企用人规范,也涉及市场的公平竞争问题。

国企改革中的隐忧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背后可能牵扯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运作失范。财务报表显示,夏北公司的应收款从混改前的年均2000多万元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发展到“濒临倒闭”的地步。与此同时,审计信息更指出金东城投参与投资的十余家混改企业中,不少都处于亏损状态。

“这种普遍性的亏损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当地国有独资企业参与的混改过程是否存在决策盲目、监管缺位、权责不清等问题?”

这些疑问的存在,意味着当地相关部门需要查明的不仅是卜某山任职的规范问题,更要全面彻查当地相关企业在混改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评估、投资决策、人员任用等方面的系统性违规行为。

未来的方向与挑战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此事不仅关乎单个人员的违规任用问题,更可能暴露出当地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混改过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这直接关乎国有资产安全与国有企业形象,问题重大。

对此,正确的应对方式应是在纠正个案偏差的基础上,通过彻底、公正、透明的调查和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特别是混改企业的用人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撰稿 / 吴振 (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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