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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合約糾紛案:法庭上情緒崩潰,背後真相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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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2月10日訊】香港知名女星張柏芝近日捲入一場合約糾紛,被前經紀人余毓興及其公司指控在2012年收取超過4,000萬港幣的預支片酬後,未履行拍攝多部電影的合約義務。12月8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張柏芝在法庭上情緒失控,崩潰痛哭。

當天早上8點半,張柏芝身穿大衣,戴著墨鏡和口罩抵達法院。進入法庭後,她依律師指示坐上證人席,顯得疲憊不堪,助手遞上可樂以提神。隨著審訊深入,張柏芝在庭上情緒崩潰,哭喊:「我兩天沒睡覺,這對我很不公平,所有東西都是假的!」法官隨即安撫她的情緒,詢問她是否能繼續作證,張柏芝拭淚回應「可以」。

合約糾紛的核心問題

據報導,這起糾紛的核心在於一筆巨額的預支片酬。余毓興及其公司指控,張柏芝收取了超過4,000萬港幣的預支片酬,卻未履行拍攝多部電影的承諾,因此要求她賠償至少1,276萬港幣,並提交完整收入帳目。

張柏芝表示,自己並未親自處理合約簽署,所有事務由私人助手兼經紀人周靜儀(Emily)負責。辯方質疑原告提交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的真實性,稱合同簽名並非張柏芝本人,懷疑對方可能偽造文件。

長期糾紛的背景

事實上,這場糾紛已持續多年。2020年,余毓興曾因歌曲及相關言論引發張柏芝工作室的強烈反駁,工作室指控其描述「虛假且嚴重不實」,並已委託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此外,張柏芝方面透露,余毓興在2014年曾偽造公章,以她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已就此發出律師函。

法庭的爭論焦點

隨著雙方各執一詞,法庭的焦點集中在幾個關鍵點上:合約的真偽、雙方是否履行合約義務、以及預支片酬的責任界定。12月9日,案件續審,訴方律師質詢2012年兩份電影合約,指合約列明276萬港元的酬勞,張柏芝承諾出演《溜冰》和《殺手夫妻》。

張柏芝回應稱,從未收取這筆款項,且相關電影並不存在。她強調,接電影時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如劇本、導演、搭檔男主角和燈光等。當原告方律師提及她某部電影「票房失利」時,張柏芝情緒激動地反問:「什麼叫票房失利?我不明白,原因是什麼?」律師解釋說,相關說法來自媒體報導。

「媒體說不好,我就必須承認不好嗎?我母親覺得很好呢!媒體是你的親戚嗎?法庭討論的是事實真假,為什麼要依據媒體評價,而不是問我對作品的看法?」

原告律師又提出2012年一張支付給「新亞洲公司」、金額為276萬港元的支票已被兌現。對此,張柏芝回應稱,從未處理相關財務,認為應向她的經紀人Emily查詢。

未來的法律程序與影響

在完成供證後,張柏芝於上午10點55分離開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感覺輕鬆些,她點頭示意,隨後乘車離開。張柏芝曾出演過《喜劇之王》《河東獅吼》《星願》等多部作品,擁有廣泛的知名度。

該案的具體情況仍待法院進一步查清,外界也將持續關注這場拖延多年的風波,能否通過本次法律程序獲得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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