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 月, 2025

黃國昌面臨狗仔案爭議 律師指其法律錯誤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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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日再次陷入狗仔案的爭議之中。據《鏡週刊》報導,與黃國昌關係密切的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被指控與黃的家人頻繁接觸,並出入其小姨子高翬經營的安親班。對此,黃國昌呼籲相關單位調查週刊,並表示已經提告,將在法院上解決此事。

然而,律師黃帝穎指出,黃國昌在法律上犯下兩大錯誤,並直言其反應顯得氣急敗壞,心虛不已。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於新聞自由與法律界限的討論。

狗仔案的背景與發展

《鏡週刊》報導稱,李麗娟實際上是台北市民生社區一所安親班的輔導老師,但被黃國昌安排擔任凱思國際的負責人。隨著安親班因無照經營而被揭露,李麗娟與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等人已經轉移到新的辦公地點。

黃國昌辦公室回應稱,週刊才是真正派狗仔跟拍無辜人士的機構,並呼籲相關單位介入調查以遏制這種行為。黃國昌強調,其親屬一向奉公守法,週刊的報導毫無根據。

法律專家分析與批評

律師黃帝穎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指出,黃國昌在回應週刊報導時犯下兩大法律錯誤。

第一錯誤:混淆新聞自由

黃帝穎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新聞自由的保障對象是新聞採訪者,而非私人狗仔。黃國昌要求檢調辦週刊,反而顯示出他對法律的誤解。

「大法官解釋打臉黃國昌的法盲瞎扯,週刊是新聞媒體,黃的狗仔跟監政敵不是新聞媒體。」

第二錯誤:提告不清不楚

黃帝穎指出,黃國昌稱已經提告,但未明確指出對哪些報導提告,這與公眾人物應有的澄清事實的責任不符。黃的「蓋牌式」提告方式顯得異常,反而更加引人懷疑。

「黃國昌曾是民事訴訟法學者,應該知道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則,卻未能清楚界定提告範圍。」

新聞自由與法律界限的討論

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新聞自由與法律界限的廣泛討論。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但如何界定新聞採訪與侵犯隱私的界限,仍是法律界需要面對的挑戰。

專家指出,媒體在報導時應遵循職業道德,避免侵害個人隱私,而公眾人物在面對媒體報導時,也應以法律為依據,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未來,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法律與媒體界共同探索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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