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年金改革爭議:勞工年金政策與國民年金資格解析
台灣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近期有關停砍軍公教年金的改革議題再次成為政壇和社會的焦點。在國會中,藍白在野黨正力拚「停砍年金案」,預計在本月月底進行三讀表決。與此同時,退休保障相關議題同樣備受一般勞工關注。
勞工保險局(勞保局)於11日在其官方臉書上針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還可以再加入國保嗎?」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此外,勞保局在其網站上也針對國民年金納保資格提供了詳細資訊。
勞保局的最新解答
針對有民眾詢問「我現在63歲,預計下個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請領後還可以再加入國保嗎?」勞保局在貼文中指出,自2023年10月1日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若於2025年12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依規定請領後即非國保納保對象,不能再參加國保。
「根據《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者,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3項條件之一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的納保資格
根據勞保局網站的說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國民在特定期間內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者。
- 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且於2008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或2009年1月1日以後至2023年9月30日前領取之年資未達15年或1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
- 2023年9月30日前曾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
此外,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者,於請領給付後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法施行15年後(即2023年10月1日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其他影響因素與未來展望
對於已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者(包括參加裁減資遣人員繼續加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繼續加保、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在加保期間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因未計勞保年資,故只要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情形符合前述第一項的條件,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勞保局還指出,年滿25歲服替代役者,於參加替代役保險(非軍保)期間,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此外,旅居海外之國民如果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戶籍遷出國外(非除國籍),則在遷出國外期間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戶籍未遷出國外或已恢復戶籍,且符合前述國民年金加保資格,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這些政策的變動對於台灣的勞工和退休人群將產生深遠影響,未來的政策走向也將受到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