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文物遭涂画案:最高法追究刑责,彰显文物保护决心
2025年11月7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五个依法推进文物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两名山东居民因在泰山涂画35处文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案件细节,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和李某某因错误的“改命”观念,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多处文物上涂写,包括“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人共涂写了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9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案件背景与法律进程
闪电新闻在2023年5月曾报道过该案的详细情况。张某某和李某某分别为小学文化和文盲,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钱财而受到行政处罚。据两人供述,他们在网上看到小视频,认为在石柱上写名字可以“改运”,并认为泰山作为道教名山,具有灵气,能带来好运。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报曾报道,承办法官张莉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如何定性二人的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院判决与社会反响
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某和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某被单处罚金1500元。此外,两人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70588.07元,赔偿可通过公益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张某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完成2672小时公益劳动,李某某需在六个月内完成151小时公益劳动。
最高法表示,此案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错误认识、保护泰山珍贵文物的典型案例。此案不仅损坏了泰山古建筑群的实体,还对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文物保护的未来展望
最高法指出,人文遗迹和自然遗产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通过对张某某和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追究,以及判令他们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法院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此案的判决不仅对类似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也为未来的文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随着文物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未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更有效地保护文物,如何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将成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