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原常委杨发森受贿1.47亿被判无期,主动投案获从轻处罚
 
                2025年10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发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杨发森的犯罪所得财物已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根据公开简历,杨发森,汉族,1971年2月生于甘肃古浪,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毕业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拥有区委党校大学学历。
从基层到高层的仕途历程
杨发森1994年从部队转业后,长期在新疆工作。他从阿克苏市基层秘书做起,2005年9月升任阿克苏市副市长,2008年担任阿克苏市委副书记。2010年9月,他调往拜城县担任县委书记,2014年7月开始担任库车县委书记。2015年6月,杨发森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荣誉称号。
2017年,杨发森被任命为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并于2018年2月升任和田地委书记,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在此期间,他还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3月,杨发森当选为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21年10月被任命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会城市“一把手”。
腐败行为与调查过程
2023年5月,杨发森调往青海省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为最年轻的省级政法委书记。然而,2024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杨发森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5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杨发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杨发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庭审与判决
2025年6月,杨发森被提起公诉。9月12日,汉中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发森受贿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发森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院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杨发森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7亿余元。
汉中市中院认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发森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未来影响与反腐倡廉
杨发森案的判决再次向社会传递出反腐倡廉的坚定信号。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纪律性。
专家认为,杨发森案不仅是对个人腐败行为的惩处,也为其他官员敲响了警钟。未来,反腐工作将继续深入推进,以确保政府的廉洁和公信力。
随着案件的尘埃落定,社会各界将继续关注中国反腐败斗争的进展,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