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0 月, 2025

桃園60歲男子再犯猥褻罪 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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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60歲李姓男子因公然猥褻罪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後,再次因類似行為遭判刑。去年,他身穿長版防風外套及黑色短褲,尾隨一名落單女子,隨後脫下短褲露出生殖器,並以言語騷擾對方。法院認為其行為令人厭惡且有危懼感,依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案件可上訴。

事件經過與判決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30日晚上8時36分,李男騎車至桃園市大園區田溪路,盯上一名女路人,隨後脫下短褲露出生殖器,並脫口說出「你看,他是不是很可愛」、「要不要幫我打手槍」等言詞。受害女子驚嚇之餘報警提告。

警方調查後,李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考量李男認罪態度尚可,最終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

累犯背景與法律分析

李男並非首次犯下此類罪行。2022年,他曾因公然猥褻罪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2023年7月13日已執行完畢。由於在5年內故意再犯,屬於累犯,法院在量刑時也考慮了這一因素。

「李男的行為不僅有害社會公序良俗,還造成了受害者的心理恐懼,這種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判決書摘錄

社會影響與專家意見

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對公共安全的關注。專家指出,類似事件不僅影響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也對社會秩序構成威脅。

心理學家張博士表示,「這類行為往往源於行為者的心理問題,社會應加強對此類問題的關注與干預。」

法律專家則強調,法律的嚴懲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預防措施的落實。「政府應加強公共場所的監控,並加大對性犯罪的宣傳與教育力度。」

未來展望與社會呼籲

此案的判決再次提醒社會,對於性犯罪的防範與懲治需要多方合力。未來,如何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仍是社會各界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受害者與社會大眾呼籲,政府應加強對性犯罪的法律制裁力度,並提供更多的心理輔導與支持服務,以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案件仍可上訴,李男是否會提出上訴,目前尚未有進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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